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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越雲通姦案創天價 丈夫求償160萬

2009 六月 29
by 女人女人徵信

  歌手潘越雲結婚10年,去年8月被曝和男子黃啟洲偷情,被丈夫黃光全捉姦在床還拍下照片,潘越雲與黃啟洲于6月初被以通姦罪起訴。黃光全上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台幣(約合人民幣160萬元),這也成了近年來通姦案件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。

  由於此案是簡易處刑案件,承審此案的台北士林地方法院,可以不開庭就在兩個星期到1個月間,迅速審結宣判,但因潘越雲和丈夫都向法院表示全案仍有和解空間,法官因此將全案送交調解委員會,儘速安排雙方洽談和解。

  潘越雲日前接受平面媒體聯訪百感交集表示:"我從不知道離婚這麼難!"強調結婚10年來一直都是她撫養2個人(指老公和小孩),她早在2003 年就開始與老公談離婚,提出離婚協議條件是"會對他完全負責任(指負擔生活開銷),也包括隨時都可以看小孩",但對方談都不想談,她說:"我當然知道他要什麼,他不會開口,他很聰明的。"如今黃光全已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一開口就是800萬元,也創了紀錄。

  對此黃光全強調求償金800萬元,是依據潘越雲留給他的債務、信用卡債等所評估出來的數字。

  潘越雲的經紀人張曼蕓昨表示尚不知被民事求償一事,無法做回應;她所屬唱片公司大國文化總監陳正剛則說:"一切交由律師處理。"

  通姦賠償金 多判30至50萬

  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賴芳玉指出,一般通姦案的精神賠償,金額多半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,曾有判賠100萬元的罕見案例,"但沒見過判賠800萬元的"。

  至於法官將來判決金額會有多少?賴芳玉表示,因為潘越雲是知名歌手,潘夫從事藝術品買賣,法官會參酌雙方社經地位、收入及受害程度作出判決。

資料來源: 來源:新浪娛樂 選稿:祁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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